防彈防刺服檢驗實施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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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潤鑫 發布時間:2015-7-19 1:53:43 | |||||||||||||||||||||||||||||||||||||||||||||||||
防彈防刺服檢驗實施細則
1.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公安部裝備財務局提出的防彈防刺服樣品檢驗。
2. 執行產品標準及依據
GA141-2010 警用防彈衣
GA 68-2008 警用防刺服
公裝財[2010]990號 關于開展防彈防刺服第二批送檢工作的通知
公裝財[2010]1011號 關于開展防彈防刺服防彈性能檢驗工作的通知
3. 檢驗項目
產品的檢驗項目見表1。
表1 防彈防刺服檢驗項目表
4. 樣品數量
防彈防刺服檢驗樣品數量 :同種防護級別、同種結構的樣品9件。
5.檢驗流程
6. 一般試驗條件及檢測通用要求
6.1 一般試驗條件
(1)試驗環境條件為: 溫度 23℃±2℃、相對濕度30%-70%。
(2)實際試驗條件記錄內容: 試驗環境溫度、相對濕度。
6.2 檢測通用要求
(1)試驗用儀器及設備運行良好,加電預熱3min待儀器及設備穩定后,實施測試。
(2)所有試驗數據應在示值穩定后讀取,確保數據準確、可靠、可重現。
(3)試驗樣品核查,試驗樣品的型號應與檢測委托書上標明的型號一致。
(4)試驗后保留半件完好的樣品入庫備案。
(5)檢測中如遇到異常情況如停電,儀器損壞等,應檢查被測樣品,若被損壞,樣品停止使用。若被測樣品完好,可重新對其進行檢測。
(6)檢測報告中對產品描述應包括組成及防護層結構,對產品組成的特殊情況應作詳細說明。
7. 檢驗項目與步驟
7.1 一般要求檢驗
(1)要求:防彈防刺服由外套和防護層(含保護套)組成(外套內外如果附加其他材料,應將此部分材料拆除后再進行各種性能試驗,如不拆除則應將此部分材料作為防護層的一部分進行結構、重量、厚度和面積等指標的考核,具體由研制單位選擇確定),外套可拆洗,面料顏色為警用藏藍色,肩部、腰部尺寸可以調節。防護層所有材料的外形尺寸應相同,材料表面無破洞、深坑、劃傷、破裂缺口、邊角毛刺等缺陷,同一層材料應均勻平整一致,無拼接、局部隆起、皺褶等缺陷。并采用不透光、不透水的黑色保護套密封,封邊應均勻一致,保護套材料應具有抗滲水性能,耐靜水壓應大于等于18kPa。外套與防護層規格尺寸應相互匹配,防護層應與外套連接牢固。防彈防刺服應具有良好的透氣性能并易于穿脫,穿著后不應限制兩臂的自由運動及人體跪、跳、蹲、跑、俯仰、轉體等動作。
(2)檢測用儀器及設備:中國人民警察警服面料顏色標樣、織物滲水性測試儀。
(3)試驗方法:目測和試穿樣品,評價穿著靈活性;參考GA141-2010中6.4的測試方法,用織物抗滲水壓儀測試保護套面料的耐靜水壓及用垂吊方法檢驗密封性能。
(4)記錄:組成和顏色、防護層結構、保護套密封性能及靈活性評價結果。
7.2 防護面積檢驗
(1) 要求:防護層應覆蓋人體主要內臟器官(包括前、后及側面防護),防護面積應不小于0.3m2。
(2)檢測用儀器及設備:精度為1mm的皮直尺。
(4)記錄:檢測結果。
7.3 防護層重量檢驗
(1) 要求:1級(FDC-1)防護層重量應不大于3.0kg; 2級(FDC-2)防護層重量應不大于3.5kg。
(2)檢測用儀器及設備:電子稱,精度±5g。
(3)試驗方法:用電子稱稱量所有樣品防護層的重量。
(5)判據:檢驗結果應滿足(1)的要求。
7.4 防護層厚度測量
(1) 要求:1級(FDC-1)防護層厚度應不大于15mm; 2級(FDC-2)防護層厚度應不大于20mm。
(2)試驗方法:將防護層平整后放到平臺上,然后在樣品上放一塊450mm′450mm′3mm的平整鋼板,用游標卡尺進行測量。保持2分鐘,待壓縮穩定后進行測量。對不可放平的防護層另行處理。
(3)記錄:實測結果。
7.5 防彈性能檢驗
(1) 要求:1級(FDC-1)防彈性能應能達到GA141-2010標準規定的2級; 2級(FDC-2) 防彈性能應能達到GA141-2010標準規定的3級。
(2)檢測用儀器及設備:環境試驗箱、彈道測速系統、試驗用軀干模、深度尺等。
(3)試驗要求及方法
按照GA141-2010標準中的6.6(常溫)、6.7(浸水)和6.8(高溫、低溫、濕熱老化)執行。
①試驗要求
1)常溫防彈性能試驗:將樣品捆綁到軀干模上,按要求在樣品上貼好彈著點位置,調整樣品及樣品位置,對標記好的點用規定的試驗槍彈進行射擊,每次都應該對點。記錄每次射擊的結果穿透情況及凹陷深度。
2)高溫防彈性能:對高溫調節好的樣品,按上述方法進行防彈性能檢驗,試驗應在15min內完成。
3)低溫防彈性能:對低溫調節好的樣品,按上述方法進行防彈性能檢驗,試驗應在15min內完成。
4)浸水后防彈性能試驗:樣品浸水處理后,取出垂5min后,在10min中完成第一發試驗,30min內完成射擊試驗。
5)濕熱試驗后防彈性能試驗:樣品經濕熱處理(溫度70℃±2℃,相對濕度80%條件下保持240h,然后在常溫下恢復24h后進行防彈性能試驗。
(4)記錄:記錄射擊條件、射擊距離、射擊角度、每一發的彈速、穿透情況及凹陷深度。
(1) 要求:對于1級(FDC-1)和2級(FDC-2) 防彈防刺服,其防刺性能均應能滿足GA68-2008標準的要求,即以24J±0.5J動能,按0o和45o刺入角有效刺入,不允許刀尖穿透防彈防刺服。
(2)檢測用儀器及設備:落錘沖擊試驗機,試驗用標準刀片(技術指標詳見GA68-2008 標準附錄A中A.1.2的要求),高、低溫試驗箱,試驗用背襯材料(技術指標詳見GA68-2008 標準附錄A中A.1.4的要求)。注意:每個試件試驗前均應進行背襯材料的校準。
(3)試驗要求及方法
①試驗要求
②試驗方法
1)常溫防刺性能試驗:將樣品平放到背襯材料上,儀器設備先調“0“基點,然后設定下落高度“1020mm”,然后上升到設定高度,移動樣件,對標記好的點下落3次0o穿刺,然后是45o角2次,每次都應該對點。記錄每次穿刺的結果。
2)高溫防刺性能:對高溫調節好的樣品,按上述方法進行穿刺性能檢驗,試驗應在10min內完成。
3)低溫防刺性能:對低溫調節好的樣品,按上述方法進行穿刺性能檢驗,試驗應在10min內完成。
(4) 判據:檢驗結果應滿足(1)的要求。
8. 判定規則
樣品的檢驗項目中有一項不合格,則判定產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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